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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人社职称〔2016〕7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调整
(一)调整职称外语政策。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的规定,从2016年起,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二)新修订的部分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我省2016年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有:《河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6〕10号);《河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6〕13号);《河南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6〕15号);《河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16号);《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6〕17号);《河南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暂行办法》(豫人社职称〔2016〕19号);《河南省中高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6〕20号);《河南省艺术系列动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1号);《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以上文件除卫生计生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外,其余文件自2016年文件印发之日实施。
(三)开通职业资格认定高级工程师直通车,工程系列高级评审逐步推行全员答辩。根据《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14号)规定:对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注册资格满2年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限制,免予业务考试。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符合要求的人员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为提高工程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现有评审工作环节上,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豫人社职称〔2016〕18号)。在工程系列高级评审中将逐步推行全员答辩。通过答辩更加客观、全面、直接地考核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评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为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高层次人才开始成长,鼓励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在对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开辟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问题。从外地调入郑州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自2016年起,凡非经政府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我市职称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经我市相应系列中级评委会,进行考核认定,确认资格。经确认审验换证的人员,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报送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各县(市)或市主管部门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中评会承办部门,1份市人社局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其中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三)市外委托代评的人员,须提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以各县(市、区)或市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报送评审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中级一式2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中小学一级教师和工程系列中级各一式40份。
6.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市外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证明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在当地交纳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实验师的人员提交1份实验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002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四、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从我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四)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人社局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市外或部、委(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市外或部、委(行业)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五)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六)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五、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市职改部门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评委专家库建设。根据《关于建立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2〕25号)要求,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系统外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将《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或单位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市人社局职改部门。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中评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郑人职〔2008〕51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质量。自2014年起,我市农业、文博、艺术、群文、图书、档案、技校、体育、中专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采用了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2015年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也全面进行了讲课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通过答辩更加客观、全面、真实地考核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评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有效打击了弄虚作假的现象。2016年,仍采取专家评议这种单一评价方式的评委会,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逐步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以聘代评、实地考察、现场操作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推动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2017年起我市所有系列中评会都要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客观、全面了解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复印件)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原因反馈和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市人社职改部门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职改部门联系。

  附件:

  1. 2016年度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doc
2. 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间安排表.doc
3.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doc
4.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doc
5. 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doc
6.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doc
7.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