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我省财政改革发展工作需要,结合省财政厅实际,决定面向全省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广揽人才、人岗相适,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学识水平较高、财税金融等工作经验丰富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不断优化干部来源、经历和知识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
二、 选调职位及名额
计划选调省财政厅机关副处级及以下干部10名,选调职位有关情况见附件1。
三、 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并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2.省管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3.省管国有企业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4.中央驻豫单位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选调学科门类或学科为:应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3.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任(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选调工作凡涉及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11日。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门户网站和河南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13 -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设在河南泓元大酒店(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北角)5楼第2会议室。
采取个人现场报名形式。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2016年河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表格点击页面下端附件2链接下载),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属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交《2016年河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版彩色免冠二寸照片、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第一学历)。
3.报考资格审查。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4.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进行面试确认。面试形式及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总成绩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确定的考察人选,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认真甄别“三龄两历一身份”,进一步核实选调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量化排名。考察满分为10分。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八)调任(转任)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任(转任)手续。
考试总成绩公布后,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级别的,原则上不予确认。
五、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诚实守信,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信息,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0371-65855668(报名地点)
0371-65802920(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13460282001 (移动电话)
附件:1.2016年河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6年河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