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正式推出的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共设有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一、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唯一一个由政府直接颁发的公共营养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职业资格一级等同于职称认证序列中的副高级职称,纳入人事档案,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二、 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 培训对象:
1. 食品、营养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营养相关专业的授课老师;
2. 营养学、医学、护理、食品、生物、烹饪、酒店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
3. 医疗卫生单位、VIP美容机构、营养诊所、大型餐饮企业、高档酒店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4. 行政总厨、高级厨师以及有志于从事私人营养顾问行业的社会精英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