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中心、各学习中心:
为加强对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校将于11月下旬开始对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现对检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依据
教育部发布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各省教育厅发布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二、检查评估范围
三、检查评估内容
检查学习中心办学资质、办学场所、师资队伍等办学基础设施,评估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与组织、教学安排与实施、学生管理与服务、考试组织与过程、学历证书发放、学费收缴以及安全稳定等方面是否合格。
四、检查评估方法
(一)自评阶段
学习中心按照检查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
所有自查材料一式两份,由学习中心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我院,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实地考察
2016年12月份,由我院组织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学习中心进行实地考察。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评估,并综合社会反映、学习中心办学行为检查等情况形成考察意见。
(三)公布评估结论
学院依据各考评小组的考察意见,适时公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合格者,郑州大学与之签订新的合作办学协议;评估暂不合格者,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半年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郑州大学与之签订新的合作办学协议,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学习中心资格,合作协议自动终止;评估不合格者,撤销其学习中心资格,合作协议自动终止。未报送自查材料、未参加本次评估的学习中心视为不合格。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招生办 450052。
报送时间:2016年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
工作人员信息网上填报地址:教学管理平台内“工作考评”模块。
联系人:李建平、黄喜民。
联系电话:0371-67763056、0371-67762027。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19日
附件:
1. 撰写自查报告
2. 填写《郑州大学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自查表》
3. 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 提供办学许可证书复印件
6. 提供场地、设备等资产证明复印件
7. 提供申办单位资金证明
8. 提供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审批)表
各校外学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