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4号)要求,我厅组织30名专家,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为评分依据,在参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核意见基础上进行抽查复审,采取2人一组,背靠背打分,复核性评定等具体措施,审定考核结论。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截止2016年9月底,全省共有273家(不含暂定乙级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加考核,其中外省进豫分公司11家。经考核确认:优秀企业41家,良好企业62家,合格企业174家,不合格企业18家(详见附件)。 二、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动态考核不合格的18家企业于2017年3月31日前进行限期整改,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进行资质升级,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到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撤回其资质。未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列入不合格等级。 三、有关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向本区域内不合格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不合格企业整改结果上报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附件: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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