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技局通知精神,现开展2017年度郑州市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科技产业聚集区、民营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应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约,有合作协议且院士本人同意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或产业化研发活动,并建立长期(三年及以上)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四)建站依托单位是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院士工作站规章制度,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其配备科研助手。 (五)符合《郑州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郑州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见附件),并附上与院士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以及印证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左侧装订成册,一式5份,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郑州市科技局科研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02月20日报送至郑州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郑州高新区科技局 穆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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