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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并评估2017年度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服务及管理需要,我局受理并评估2017年度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工作进行分期分批实施,第一批受理门诊医疗机构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24日

二、受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门诊医疗机构

三、咨询电话:67887062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