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在全省全面开展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就我省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网上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高级资格
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6〕17号)有关规定,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本人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省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辖市会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个人信息采集后再办理交费手续。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有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通过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的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2017年2月20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个人信息现场采集时间和地点及缴费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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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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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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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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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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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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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00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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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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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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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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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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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00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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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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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00:00至3月30日23:59。
(2)个人信息现场采集时间:2017年3月23日8:30至3月31日17:30(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3)中级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3日15:00至4月2日23:59;高级现场缴费时间2017年3月23日8:30至3月31日17:30(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时间、个人信息现场采集结束时间和网上缴费时间; 个人信息现场采集开始时间由各省辖市会考办自行确定。
2017年3月31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今年我省不再安排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
2.2017年7月31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报送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批次表(见附件)。
3.2017年9月5日前完成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4.考试前一周培训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同时完成各考点、考场的检查验收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措施。
5.2017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6.2017年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7.2017年10月15日前,省会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同时向全国会考办报送评卷数据。
在评卷过程中,注重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各省辖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将雷同试卷的处理情况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
8.2017年10月25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省辖市会考办可向主动提出需求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9.2017年11月30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向省会考办报送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五、考试方式与组织
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辖市会考办负责。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辖市会考办负责。在郑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省会考办负责。考点统一设置在郑州市。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会考办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二)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省辖市会考办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设置要规范,所选用的考点应向省会考办说明情况并备案。
对以往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要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三)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高级资格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考办负责,各省辖市会考办负责发放。
(四)各省辖市会考办应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附件: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