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1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新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事业〔2017〕2号)以及《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新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事业〔2017〕1号)文件精神,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
(二)考核工种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考核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见附件5)。
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48个岗位工种中进行,其中新增加24个岗位工种的高级技师考评(具体工种见附件2)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
2017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2012年9月30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2012年9月30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于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岗位工种等级工作满5年。
(3)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4)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解决本岗位工种上的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高级工和技师的水平。
(6)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水平较高的本专业论文1篇。
(7)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且长期在职业院校、科研单位等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和科研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与专业相关工种的高级技师考评。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前述第(6)条规定限制,文化程度可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①在省辖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②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五一劳动奖章、科技荣誉称号等并保持荣誉者。
③生产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④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名次在前5名者。
⑤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1项省辖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名次在前5名者。
⑥在本行业本领域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受到同行业认可者。
(三)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考评2017年12月31日,其它有关具体要求按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岗位工作业绩经所在单位考核后,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附件3);所在单位结合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
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单位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及高级技师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附件4),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单位考核要以能力素质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鼓励技术精湛、能解决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二)申报材料
1.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按等级证书满五年申报人员提供现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等级晋升审批表;按工作年限申报人员提供招工定级表或入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二份。
2.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高级工证书或高级工等级晋升审批表、学历证书原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二份。
3.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二份、其他材料按新人社事业〔2017〕1号文件(附件2)规定提供。
四、收费标准(不含教材费)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175元,考核评审费40元,共计275元。
(二)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210元,考核评审费50元,共计320元。
(三)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235元,考核评审费70元,共计365元。
(四)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310元,考核评审费100元,共计470元。
(五)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报名费10元,考务费25元(理论教务费25元/科/人),考核评审费130元,共计165元。
五、特别说明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在单位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无空缺岗位的,单位暂按照《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第四项(三)款规定的“超结构比例10%(含)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政策,通过竞聘上岗方式择优聘用考核合格人员。考核合格人员被单位聘用并经认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对于没有空缺岗位,工勤人员又自愿申请报考的,请申请人员务必清楚考核合格取得的等级证书只是任职资格,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后方能按照有关规定聘用。
六、其他说明
1.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3月7日17:00前汇总申报人员报名材料和费用,统一到人事处信息中心(勤政楼307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于该项工作由新乡市工考办统一安排时间,过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按期完成。
2.工考教材如有需要,暂按照100元预收,多退少补。
3.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如有其它疑问,请与人事处信息中心联系咨询。
联 系 人:刘秋月
联系电话:0373-3326201
附件:附件.zip
附件1:《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新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事业〔2017〕2号)
附件2:《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新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事业〔2017〕1号)
附件3:《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
附件4:《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考核表》
附件5:河南省工考工种目录(包含工考目录总表、取消、调整合并目录表)
附件6: 2017年教材订书单
人事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