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市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09〕330号)和《2016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6〕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全省适用”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仅限于2009年至2015年经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河南省乡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并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聘任满6年以上。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进行考核公示,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职改部门。由市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审核。考核合格后,在原证书加盖“全省适用”印章,并将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 考核认定提交的材料
(一)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二)聘任证书原件;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四)近六年个人业务总结1份;
(五)《考核认定登记表》(见附件);
(六)单位公示报告;
(七)《考核认定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信息,县(市、区)卫计委、人社部门盖章。
四、有关要求
(一)对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全省适用”资格,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促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员会要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二)各县(市、区)应于5月1日前将考核认定材料报市人社局职称处。
附件:1、附件1: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全省适用”资格汇总表.doc
2、附件2: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全省适用”资格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