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推荐数量。2017年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30个。
(二)推荐范围。市内各类(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少年宫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
(三)推荐方式。以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推荐。市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申报职数组织专家评议,进行排序,在省厅规定的职数内按顺序推荐上报。
(四)推荐原则。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制定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首位的原则,切实把那些师德高尚,教学技艺精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从事教科研的行政领导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公开推荐结果。经确定推荐的人员须在县(市、区)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职改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将申报材料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有关事项
(一) 申报材料上报时间。2017年8月7日前报市人社局职称处1009室。联系人:张占军 联系电话:67176878
(二)任职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底。 申报人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三)评审费标准。按照财政、发改委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每人应缴纳评审费用380元(其中评审费260元、论文鉴定费2篇120元)。
(四)报送材料与答辩。参评人员所需报送材料、讲课答辩要求及相关表格填写,请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查询“2017年度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报送材料和讲课答辩须知”。
三、要求
(一)强化诚实守信。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提升职称工作公信力。
(二)坚持规范推荐。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把关。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条件。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全面综合评价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真正有水平、有能力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四)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推荐、申报、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追究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严把材料关,完善职称评审业绩库,认真做好参评材料的审核和整理工作;要周密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推荐过程监督与管理,切实提高推荐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