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内容,并签订《2017年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保证在考试中信守承诺。
二、凭准考证、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
四、考区未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的考生应携带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签字笔(0.5毫米)(高中起点的考生可携带直尺、圆规、三角板)参加考试,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五、开考前35分钟(首场考试开考前45分钟)进入考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严禁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耳麦等)、各式计时工具(手表等)及具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功能的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考生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本场考试结束。
六、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放在靠走道的课桌上角,以便核验。
七、领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认真检查试题卷、答题卡,发现有缺张、少页、漏印、重印、污损等情况,可申请更换试题卷、答题卡。如遇试题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或其他考生询问。开考后发现试题卷、答题卡有缺张、少页、漏印、重印、污损等情况,原则上不准更换试题卷、答题卡,若考生要求更换,耽误的考试时间不补,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八、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准确、清楚地填在试题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指定的位置。领到本人考试基本信息的条形码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考试科目、考场号和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所标示的一致,无误后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试题卷上有条形码的科目,必须把试题卷上的条形码揭下来粘贴到答题卡上面指定位置。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当科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十、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并严格按照题号所指示的答题区域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及书写在试题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客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一、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如果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在监考员验收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完毕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三、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信用查询。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区招办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