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就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务日程
(一)2017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分布本地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宜。
(二)2017年12月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017年11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具体的报名时间及次数。
(三)2018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四)2018年5月12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2018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