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郑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考评工作和《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社〔2016〕1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8年上半年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
(一)考评对象
区域内各类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职工,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技师考评范围。
为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关待遇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5〕61号)有关规定,凡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工作满一年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在毕业院校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申请核发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评职业(工种)
郑州市2018年上半年技师考评职业(工种)范围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所列职业(工种)(附件3)。
其中,实行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共计14个:车工、钳工、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热处理工、磨工、铣工。
国家已颁布有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没有列出,其职业技能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所描述的该职业主要工作任务基本相符,可接收报名,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按已颁布的技能标准开展申报和考评,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申请核发证书。
国家暂未颁布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不进行申报和考评。
二、考评标准及申报条件
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考评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阶段。3月5日至4月6日,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技师报名工作、整理技师相关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核后上报至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参加培养人员名单,由市高训中心通知各单位及个人。
(二)培训阶段。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委托市高训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技师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筹安排申报技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市人社局根据工作安排对技师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三)考评阶段。考评时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市高训中心制定考评方案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通过后,组织技师考评工作。
(四)核发证书。考评结果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证书打印与发放、考评材料退回与归档等工作。
(五)培训补贴。2018年上半年技师考评通过人员的培训补贴由市高训中心负责申请,经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后发放。
四、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或个人申报技师的,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劳动管理办公室初审,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 《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2)一式3份(B4纸打印);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经现场初审后返还);
4. 本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照片背景应为淡蓝色或白色,要求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图像规格:24位RGB真彩色,JPG格式,以考试报名使用的姓名加身份证件号命名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像素比例建议为118PX:146PX。);
5. 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1篇(一式3份,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三)申报技师考评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截止到考评的当年06月30日计算。
五、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技师考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各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二)考评方法。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答辩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材料和有效证明等方式。
六、落实培训补贴
按照《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社〔2016〕16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相应新技师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评费用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执行,培训费用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要求,结合培训职业(工种)具体标准执行。
(二)2018年上半年技师考评工作在市人社局领导下,由市高训中心具体实施。
(三)区报名地点、联系人
联系人:陈鑫
地 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7992832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8月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