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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郑州工业贸易学校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06月17日讯: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郑州工业贸易学校(现已组建为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原国家地质部创办的郑州地质学校,1995年改名为郑州工业贸易学校,2000年划归河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已有65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强校、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试点学校。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管理,是我国中部和中西部唯一一所以地矿命名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开设有水文与工程地质、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等21个专业,其中特色专业涵盖了国土资源和地质矿产行业以及矿业、能源等部门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与矿业开发,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环保等行业的工程测量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办学与行业特色明显。主要培养国土资源类、地质矿产类高等技能型人才。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具体专业、人数等详见附件《郑州工业贸易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9、2020、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6.2021届暂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凭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7.应聘人员要求年龄在30岁以内(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8.具有较好的教师基本素质,较强的实践经验及一定的科研能力,同时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9.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郑州工业贸易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jyt.henan.gov.cn)和我校网站(网址http://www.zzgm.cn或http://www.hagmc.edu.cn/),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5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gov.cn/进入“河南省教育厅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8时至2021年6月30日18时,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进入笔试环节前须按照指定时间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1.身份证。

  2.学历证、学位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

  3.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郑州工业贸易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亲笔填写)。

  5.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有问题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黄老师、包老师联系电话:(0371)56189099。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及考点参加统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时间为90分钟)笔试内容为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心理学、教学方法导论)及时事政治。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试讲)。根据笔试分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该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工业贸易学校网站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具体为板书10分、教学环节与方法30分、教态仪表20分、语言表达10分、综合考察30分,时间为10分钟)。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个人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录音。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考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试、体检结果等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必须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岗。

  七、疫情防控措施

  (一)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均须应聘人员本人到校,入校前出示个人防疫行程码。凡考生在各环节通知时间的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需要做核酸检测,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现场测温,体温达标者方可入校。

  (二)入校后,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均须全程佩戴口罩,确认身份(面试答辩环节除外)。

  (三)考场、候考室等均单人单桌,间距在1米以上,门窗敞开,考场使用前后须进行全面消毒。

  (四)如现场发现发热、咳嗽等人员,立即启动校内防控应急预案。

  (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可随时调整防控措施,应聘人员须配合学校的整体安排落实防控要求等。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56189099(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56189066(学校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