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人事代理
档案
户口
资格认定
社保
公 积 金
学历证申报
劳务派遣
高端就业
现场招聘会
职业教育
培训与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动态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事业单位:
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抓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将年度考核与岗位管理、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相衔接,统筹安排。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功能,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安排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标准,切实保证考核质量
(一)明确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合理安排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科学设置考核标准
1.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规定,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对优秀指标的使用和管理。要注意掌握优秀等次人员的结构分布,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优秀比例不得互相占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占用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名额。优秀等次比例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分配使用,主管部门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或相互占用。
优秀等次比例按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0%为基点,结合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文明单位创建情况、部门受表彰情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情况、遵守人事工作纪律情况等适当增减优秀等次比例,增加后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业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可在15%-20%之间确定;对上年度考核结果未按时备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扣减1%;没有严格执行七、八级管理岗位任职(聘用)备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扣减1%;未按郑办[2015]35号文件规定要求,按时完成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整理移交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扣减1%;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在综合性评选中被评为“差”、在行业评比中位次靠后、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者涉及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被市委市政府及其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优秀比例扣减不低于2%,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各单位应如实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见附件2),经主管机关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于2016年1月10日前申报优秀比例,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严格方法程序,突出结果使用,维护考核工作严肃性、权威性
(一)创新考核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二)严格考核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考核方案,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价、审核、公示、确定等次、反馈等程序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结束后,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注意加强与被考核人的沟通交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
(三)突出考核结果使用
要突出对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发挥好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使广大工作人员感到有责任、有压力、有危机感。
四、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对各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总结考核经验,严格考核纪律。年度考核结果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上报材料统一使用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软件系统印制,市直事业单位具体上报材料及事项见附件1。各级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的《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要经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存入个人档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和航空港综合实验区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须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后方可存入个人档案。
五、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2月底前结束。各级事业单位原则上于2016年2月1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2月20日前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考核结果应在2016年2月底之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一)2015年12月—2016年1月上旬:优秀等次比例申报。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对所辖的事业单位的优秀比例审核,应在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市直事业单位优秀比例的审核截止到2016年1月5日。各单位要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需申请增加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要准备好相关依据材料证明,经审核认定后方可按比例进行考核。
(二)2016年1月—2月初: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个人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于1月底之前完成,考核登记表格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领取。
(三)2016年2月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各县(市、区)备案材料要报送:1. 年度考核工作总结;2. 汇总后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明细表》;3. 汇总后的考核电子数据。
2015年市管干部、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队员等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可以暂按“合格”录入考核信息,等考核结果正式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及时到郑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进行备案并更新数据。
统一抽调到临时性机构办公人员的年度考核备案由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情况由临时性机构提供,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占用派出单位优秀指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各考核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区分责任分工,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科学组织实施。要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考核范围,对新进、学习培训、请假等人员要区别对待,因人而宜确定考核单位、考核等次和考核评语。分别核算不同岗位以及不同岗位层次的优秀等次比例,不得互相占用。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备案制度,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竞聘(晋升)的主要依据,切实做到奖惩分明,发挥好年度考核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作用。通过考核,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