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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户口管理费退费的公告

                【 】  来源:郑州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6-05-31 14:57:18  浏览:976 人次

根据《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文件规定,20161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201611后新办理的集体户口免予收取集体户口管理费,2016年补缴之前户口管理费的补缴费用,不予退费。

201611后新办理集体户口并缴纳户籍管理费的个人,可凭以下材料在2016111前到我中心二楼九号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一)提供本人人事代理合同;

(二)提供缴费凭证(发票)原件;

(三)本人办理并签字。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169号人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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