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参保登记应携带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失业保险登记表》(表2-1)、《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申报表》(表2-2)及电子表格;
(五)财务月(年)报表、劳动情况月(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同时携带上述资料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单位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一)《失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4);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注销登记,应按照注销登记的原因,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参保单位破产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破产文书;
(二)参保单位被解散、撤销的,应提交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批准解散、撤销的文件;
(三)参保单位被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文件或公告;
(四)全部职工被安置分流去向证明;
(五)《失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5)、《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表2-6);
(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职工新参保应提供资料
(一)《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表2-6),及电子表格。
(二)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调动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五、职工停保应提供资料
(一)《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表2-6),及电子表格。
(二)相关证明材料,如辞职申请、调出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六、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应提供资料
(一)《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表3-1)及电子表格。
(二)相关证明材料,如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应提供资料
(一)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转出单。
(二)新单位就职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调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转入单》(含电子表);5人以上参保人员转入填写《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多人转入单》、《转迁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八、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应提供资料
(一)原单位填写《郑州市职工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申请书》;
(二)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含电子表),5人以上参保人员转出填写《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多人转出单》、《转迁人员名册》(含电子版)。
注:参保单位办理各项业务时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如以前单独参加失业保险的需携带《河南省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审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