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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专业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教职成〔2014〕8号)要求,经研究,2016年继续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订《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建立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的长效机制,是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认真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切实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二)为加强“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填报《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管理员信息表》(附件2),电子稿请于10月25日前报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以下简称“省双师认定工作办公室”),并电话确认。
  (三)为提高“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管理员业务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县级管理员及有关中职学校校级管理员进行培训(具体要求见附件3)。教育局管理员培训后,应抓紧组织本地区所属县(市、区)级教育局管理员及全部中等职业学校校级管理员进行培训,以全面提升管理员业务水平,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联系方式
  在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可咨询省双师认定工作办公室。
  本文件及附件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晓红  李婉林  李晓宁(省双师认定工作办公室)
  电话:0371-639394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1
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订《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认定对象
  全省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不含技工学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兼任、转任专业课的文化课教师,应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需同时具备教育教学、专业技能、专业实践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担任教学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教师资格。
  4.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助理讲师、中教二级或二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技能条件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近5年内获得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近5年内指导学生参加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三)专业实践条件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人员,在申请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报名之日前5年内,需参加专业实践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每2年在企业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实践企业须在当地或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力,或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
  2.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参加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4.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5.近5年中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
  6.获得市、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
  注:相关认定要求、证书说明、审核要求等情况请参考《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的说明》,可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在“教师信息管理”栏目中查阅。
  三、认定工作管理
  (一)管理机构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下设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相关工作。“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共设置省级管理员、市(省直管县)级管理员、县(市)级管理员、校级管理员四级管理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好责任和实施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双师型”教师的组织、管理、审核、认定等工作。
  1.省级管理员(河南省教育厅)的职责和任务。负责审核申报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电子信息;负责复核、审核申报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电子信息;负责认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负责印制、颁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为上级提供必要的数据分析。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管理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别负责组织省辖市(包括所管辖的行政区、县、市)、省直管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申报工作;分别负责审核申报的省辖市(包括所管辖的行政区、县、市)、省直管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电子信息;为上级提供必要的数据分析。
  3.县(市)级管理员的职责和任务。负责组织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申报工作;负责在“系统”中向上一级管理员推荐上报申报教师的电子信息;为上级提供必要的数据分析。
  4.校级管理员的职责和任务。校级管理员代表学校相关领导,负责审核申报教师的原始材料,并对申报教师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审核本校申报教师的电子信息;负责向上一级管理员推荐上报申报教师的电子信息;为上级提供必要的数据分析。
  (二)密码的获取与修改
  各级管理员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vae.ha.cn),在“网上办事”栏目点击“教师信息管理”进入系统登录界面,使用帐号及原始密码登录系统,并修改密码(原始密码在系统正式开通后5天自动失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管理员与10月25日前与省级管理员联系获取原始用户名和密码,省辖市级管理员负责告知下级县(市、区)管理员原始用户名和密码。校级管理员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河南省级管理员:李晓红李婉林李晓宁
  电话:0371-63939462
  QQ群:323303386(河南职教教师管理群)
  四、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依托“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使用“河南省职业学校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认证,“系统”网址为http://js.vae.ha.cn。登录“系统”后在“帮助”模块可以查看《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网上认定工作操作手册》和《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的说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步骤简要说明如下:
  (一)教师本人申报
  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教师,应是“河南省职业学校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校内教师。教师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教师编码及密码登录“系统”,在“双师申报”模块进行在线申报,同时在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参照系统培训教程),报所在学校审核。此项工作在11月10日前完成,11月10日教师申报系统关闭。
  (二)学校审核
  校级管理员登录“系统”,认真核对教师的申报信息及证明材料原件,确认材料原件与“系统”提交的电子申报信息和扫描件完全一致后,逐条进行网上审核(具体审核流程参照系统培训教程)。学校审核后,教师申报信息不能修改。此项工作在11月18日前完成,11月18日学校审核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未审核信息默认为不上报。
  (三)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
  1.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县(市)级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对所属学校申报的教师电子信息逐条进行复查,复查无误后,向省辖市级管理员推荐上报本县(市)申报教师的电子信息(具体审核流程参照系统培训教程)。此项工作在11月23日前完成,11月23日县级管理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未审核信息默认为不推荐。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分别对所属学校(包含所管辖的行政区所属学校)申报的教师电子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认(具体审核流程参照系统培训教程)。同时,省辖市级管理员还要根据管辖县(市)管理员上报的推荐材料,负责审核管辖内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此项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11月30日市级管理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未审核信息默认为不审核确认。
  (四)省教育厅审核、复核及认定
  省级管理员负责审核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申报信息。该项工作在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抽查各市、县开展认定工作,并在网上进行抽检、复核及认定。此工作在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
  (五)省教育厅颁证
  网上认定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下发认定通知,对认定合格的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实施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及本校实施细则,切实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双师型”教师数量和比例将作为今后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品牌示范职业院校、省特色职业院校评估及有关项目评审、教师培训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到2020年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国家级重点学校和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应达到85%以上,省级、国家级重点学校和省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应达到75%以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60%以上。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双师型”教师成长的相关政策。各地、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工资待遇,并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国内外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对已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要鼓励他们继续通过企业实践、技能培训等各种形式,取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双师型”教师申请资格,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3年内不得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5年重新认定一次,对认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