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年审工作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结束,逾期未参加年审者将不能享受2017年度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望持有2016年12月31日前由我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以下人员及时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参加年审。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正在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
3、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但仍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人员。
4、持《再就业优惠证》仍在享受社保补贴人员。
具体可咨询各县(市、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