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5〕541号)精神,切实做好大学学生《就业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校期间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审核的原则。
三、优惠政策说明
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凭相关材料申领《就业创业证》,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优惠政策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优惠政策三、经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
优惠政策四、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持《就业创业证》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要条件。
四、申领程序
(一)在校生个人申请。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学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在像片后面注明姓名)。
(二)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审核发放程序
(一)初审。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时均需由我院审验原件,审核确认学生信息。
(二)上报审核与发放。我院每月第二个周五将向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会报备,随后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发证。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专人负责,并公布联系电话,确保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出借、转让《就业创业证》的人员,有关部门将收回其《就业创业证》,并记录在案。
2.做好政策宣传。各院(系)要积极宣传《就业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联系人:冯主任
电话:0371-6799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