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