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劳资专管员携带被参保人的档案、劳动合同和有效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到征缴业务主管人窗口进行审档;
2、征缴业务主管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发给《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资专管员认真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2份),并由被参保人签字,后报送征缴业务主管人进行审核;
4、征缴业务主管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办公印章、私人印鉴和办理日期,列入征缴计划进行征缴;
5、新增参保人员手续办理完毕。
二、申报资料:
1、《社保登记证》和参保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经办人经办业务授权书;
2、参保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需补缴的提供档案和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个人档案、工资发放表、财务凭证等);
3、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养老保险关系恢复续保
一、申办程序:
1、新的用人单位劳资专管员携带职工原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和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相应征缴业务主管人窗口进行审核;
2、经征缴业务主管人审核,符合恢复条件的,发给《郑州市职工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表》(一式2份),劳资专管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由被参保人签字确认,后报征缴业务主管人进行审核;
3、征缴业务主管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办公印章、私人印鉴和办理日期,列入征缴计划进行征缴;
4、养老保险关系恢复续保手续办理完毕。
二、申报资料:
1、《社保登记证》和参保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经办人经办业务授权书;
2、参保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需补缴的提供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个人档案、工资发放表、财务凭证等);
3、有间断而不补缴的,需由被参保人书写放弃申请,并签名摁手印;
4、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人员停保
一、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劳资专管员提供终止合同等相应的材料,由征缴业务主管人审核,符合停保条件的,由企业填报《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停保登记表》(一式3份);
2、征缴业务主管人再次审核填报内容是否规范、正确,符合填报要求的,加盖办公印章、私人印鉴和办理日期;
3、停保手续办理完毕。
二、申报资料:
1、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和参保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经办人经办业务授权书;
2、属于离退休的,提供有关申请和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有关证件和手续,由退休待遇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3、属于在职死亡的,出据医院死亡诊断证明、殡仪馆的火化证明和辖区派出所的销户证明;
4、属于参军的,提供当地征兵部门批准其入伍的有关材料;
5、属于上学进修的,出据与其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和对应院校的入学通知;
6、属于出国(境)定居的,缴费单位应写出文字说明,并出据出国(境)定居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及辖区派出所的销户证明;
7、属于判刑、劳教的,出据司法机关相关的判决书和其它证明资料;
8、属于开除、辞退的,缴费单位出具开除、辞退原因的文件;
9、自动离职和辞职的,由单位提供职工离职和辞职的证明材料或有职工签字的辞职申请;
10、属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原合同文本,并出据解除、终止合同的意向书,加盖法人印章;
11、属于调入非参保单位的,应出据调入单位全称、单位性质和类型,并注明属非参保单位的理由和相关文件规定;
12、停保表中其它停保原因的,缴费单位应当在停保表中进行具体的文字说明;
13、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内转移)
一、申办程序:
1、原参保单位劳资专管员必须携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职工调动表,到相应的征缴业务主管人业务窗口进行审核;
2、经征缴业务主管人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发给《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一式3份),原单位劳资专管员根据表内各项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原单位及新单位公章;
3、将填报好的《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交由征缴业务主管人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办公印章、私人印鉴和办理日期,列入征缴计划进行征缴;
4、市内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二、申报资料:
1、原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和参保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经办人经办业务授权书;
2、参保人与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职工调动表、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同一统筹范围不同参保地区之间转移
(跨县[市]、区转移)
一、申办程序:
1、原工作单位劳资专管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调动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调动表到相应的征缴业务主管人业务窗口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发给《郑州市职工跨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4份),交由职工原工作单位劳资专管员进行填写;
2、职工原工作单位劳资专管员按照《郑州市职工跨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各项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印鉴,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日期,后到调入单位加盖印鉴,并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日期;
3、职工原工作单位劳资专管员持《郑州市职工跨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到征缴业务主管人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只有市本级与市属县、市之间转移打印,市本级与市属区之间转移不需打印),并按规定加盖业务主管人办公印章、私人印鉴,并注明办理日期;
4、后由参保职工或新单位劳资专管员持《郑州市职工跨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的社保机构专管员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主管人办公印章、私人印鉴,并注明办理日期,列入征缴计划进行征缴;
5、跨县区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二、申报资料:
1、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和参保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经办人经办业务授权书;
2、参保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需补缴的提供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个人档案、工资发放表、财务凭证等);
3、有间断而不补缴的,需由被参保人书写放弃申请,并签名摁手印;
4、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缴费人员跨省(市)转出
一、申办程序:
1、单位劳资专管员或参保职工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有效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跨省转移窗口审核,无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后交至单位劳资专管员或参保职工;
2、待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加盖业务主管人办公印章和私人印鉴;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联转出社保机构留存,一联邮寄止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一联交至基金财务处,按照新办法转移基金;
4、跨省(市)转出完毕。
二、申报资料:
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缴费查询单;
缴费人员跨省(市)转入接续
一、申办程序:
1、转入人员需与市本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应资料,办理新增参保人员手续;
2、待收到对方的《参保缴费凭证》后由单位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跨省转移窗口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并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不符合转入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转入人员或单位不能转入的原因;
4、待收到对方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且实转金额到账后,合并、完善本地的缴费账户;
5、跨省(市)转入完毕。
二、申报资料:
1、《社保登记证》和参保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经办人经办业务授权书;
2、参保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需补缴的提供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个人档案、工资发放表、财务凭证等);
3、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退保
一、申办程序:
1、参保人员到国外、境外定居的(含港、澳、台),提供在外定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安部门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征缴业务主管人窗口填写《一次性退款表》并打印个人账户结算单,后由所在单位盖章并开具收据;
2、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死亡证、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征缴业务主管人填写《一次性退款表》并打印个人账户结算单,后由所在单位盖章并开具收据;
3、参保人员重复缴费的,提供能证实重复缴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征缴业务主管人窗口填写《一次性退款表》并打印个人重复缴费部分账户结算单,后由所在单位盖章并开具收据。
若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保时,申请退入个人银行账号时,需到郑州银行办理“一本通”账号,并提供“一本通”存折复印件及个人身份征复印件。
4、报主管局长审批后,送至财务部门进行退款。
5、退保手续办理完毕。
二、申报资料:
1、属于出国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国定居的证明和辖区派出所销户籍证明;
2、属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和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证件;
3、属于重复缴费的,提供社会保险重复参保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退入单位的,提供收据;退入个人的,提供郑州银行办理的“一本通”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