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人事代理
档案
户口
资格认定
社保
公 积 金
学历证申报
劳务派遣
高端就业
现场招聘会
职业教育
培训与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动态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2017年度参保单位申请工伤预防费的通知

郑州市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预防工作的促进激励作用,根据《郑州市工伤预防费申请流程及监管办法》(郑人社工伤[2012]3号),2017年参保单位工伤预防费申请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预防费的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的有关规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范围为:

(一)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

(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

二、工伤预防费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参保单位类别及工伤事故发生情况,2017年我市工伤保险预防费支持的重点领域为:建筑业(特别是以建筑项目参保的农民工)、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等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易高发的参保企业。工伤预防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多形式、大范围的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在全市参保单位中普及工伤预防知识,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基础工作,重视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积极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三、工伤预防费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参加郑州市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严格遵守并积极执行工伤保险的各项法规政策,对工伤预防工作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三)参保单位申请工伤预防费补助的项目必须有配套资金;

(四)单位的参保开户时间不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五)四至八类参保单位,工伤事故风险相对较高,2016年全年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低于5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100人;

(六)一至三类参保单位,工伤事故风险相对较低,2016年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低于2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1000人。

2016年度工伤预防费使用不合规的单位,本年不予拨付。

四、工伤预防费申请的要求

(一)对参保单位工伤预防费申请报告的要求

参保单位申请使用工伤预防费的项目,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A4纸打印装订),并填写《郑州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预防费申请表》(附表二)。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事故发生情况;

2、近两年来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的情况;

3、申请工伤预防费的项目的实施计划,包括工伤预防项目开展的时间和进度,项目总预算情况,以及要达到的效果或目的,并说明单位自有配套资金的安排;

4、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二)对参保单位使用工伤预防费项目的要求

1、申请使用工伤预防费的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项目的实施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能够对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项目实施计划要思路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具备科学性、可行性;

3、项目实施要有明确的步骤和时间表。

(三)申请报告的报送要求

参保单位应当在2017年9月20日之前将申请报告报送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工伤预防与康复处(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312房间),并将申请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申请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表。

五、其它事项

(一)以往申请并使用了工伤预防费的用人单位,需在本次申请附上前次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报告,使用情况将作为本次工伤预防费拨付的重要参考。

(二)单位申请报告所列工伤预防项目和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所能达到的预期效果是拨付工伤预防费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精心计划、认真规划,据实申报。

(三)工伤预防费重点支持组织严密、可行性高、预防效果明显、配套资金充足的工伤预防项目。

(四)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参保单位申请的工伤预防费不高于单位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额的30%。对于申请金额大于5万元的项目,申请单位须组织项目说明会,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接受市社保局的实地考察。

联系电话:0371-67888852

联系人:闫飞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2017参保单位工伤预防费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