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17〕82号)和《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经报名、笔试等程序,被确定为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对象,请携带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1月2日9时—17时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参加面试确认(地址:郑州市经二路11号)。当天未按时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