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提高司法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决定委托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书记员10名,主要从事执行辅助工作。
二、聘用人员身份及用工方式
聘用书记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本次招聘的人员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委托的人事代理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岗位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限法律专业;本科不限专业。
(六)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3、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至6月1日下午3:00整。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在中原万达A座2639室进行资格初审、确认。
3、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简历,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二)打字测试
打字每分钟正确录入少于40字的不予聘用。
(三)面试。
根据打字测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
(四)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有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薪酬待遇
1、工资:见习期(2个月)月工资为1720元。
见习期满后,月工资2500—2800元(含社保)。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金”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3、用工手续办理:合格录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与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签订。
以上公告内容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和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371—63919896
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371—8596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