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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申报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8月6日开始对我市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开展补充申报。请未按规申报的参保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尽快办理申报业务,以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

一、申报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未在2018年7月1日前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24日

三、申报内容

2017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

四、申报办法

 

参保单位登陆微信预约平台(郑州金保微服务,微信号:zzsbvfw)进行预约,然后携带纸质资料按预约信息到社会保险分局的指定办公室进行办理。

五、补充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一)2017年度单位工资总额申报资料:

1、《补充申报单位工资总额申请》;

2、《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度单位财务报表,财务年报中应可以明确显示申报的年度工资总额“如:《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期间费用表或现金流量表等能直接反应申报单位工资总额的报表)”,如年报中显示的工资总额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一致应提供相应的说明资料,由经办窗口进行认定。

5、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二)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申报资料:

1、《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

2、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报盘

(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申报资料:

1、《退休(职)人基本养老金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

2、养老金发放机构的发放资料;

3、退休(职)人基本养老金收入报盘。

六、注意事项

1、补充申报的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需补充申报以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在职、退(职)休人员申报数据从申报成功的次月开始使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变动。

4、区财政统发单位及非统发单位按所属地到社会保险分局窗口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5、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涉及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切实权益,2018年7月1日前未按时按规申报的参保单位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报,如到期还未按规完成缴费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请参保单位务必重视并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七、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全市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

惠济分局: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大厅西侧档案室,电话:63639925;

管城分局:航海东路246号1楼102房间(城东路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电话:66362711;

中原分局:中原中路167号和昌大厦2楼206室(中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30米路南),电话:67610310;

金水分局: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1楼大厅东头采集室,电话:63835406;

二七分局: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105房间,电话:68856870;

郑东新区分局: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2楼8号窗口,电话:85960760;

经开区分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市人力资源东市场,4楼418房间,电话:66782583;

高新区分局:高新区金梭路13号1楼101房间,(金梭路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电话:67759620;

航空港区分局:航空港区航海路与郑韩南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电话:86198373;

 

 

 

2018年补充申报资料(含核减).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