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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郑州市2019年下半年技师 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驻郑企业: 为落实《郑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考评工作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6〕5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9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 (一)考评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职工,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201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为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关待遇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5〕61号)有关规定,凡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工作满一年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申请核发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00号)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 (二)考评职业(工种) 郑州市2019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范围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所列职业(工种)(附件9)。 二、考评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考评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技能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申报。 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条件如下: 1.申报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2. 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在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3. 院校教师申报技能职业资格 院校专业教师可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按自身职称情况,经人社部门审核申报相应等级的技能职业资格。 三、报名地点 (一)郑州市2019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报名点(附件1); (二)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报名点 (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由所在县(市、区)、单位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5)、《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8)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 (二)个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可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由各技师报名点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高训中心,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3)、《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 《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4)一式3份(B4纸打印),《河南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7)一式15份(B4纸打印);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经现场初审后返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提供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照片背景应为白色,要求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图像规格:24位RGB真彩色,JPG格式,以考试报名使用的姓名加身份证件号命名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像素比例建议为118PX:146PX。); 5. 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1篇(一式3份,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截止到考评的当年12月31日计算。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自发文即日起至10月18日。 (二)资格审核阶段:10月18日至10月2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和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报送技师申报资料至市高训中心审核,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研究确定参加技师培训人员名单。 (三)培训阶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高训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技师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筹安排申报技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安排对技师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四)考评阶段:2019年下半年技师考评时间为12月7日、8日。高级技师考评的具体时间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五)核发证书:考评结果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证书打印与发放、考评材料退回与归档等工作。 六、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技师考评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二)考评方法。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答辩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材料和有效证明等方式。 (三)高级技师考评内容和方式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 七、落实培训补贴 按照《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社〔2016〕16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相应新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40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经市人社局职建处审核后,由高训中心负责发放(补贴工种详见附件10)。 八、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技师考评报名组织工作同本县(市、区)、本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2019年任务指标完成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二)考评费用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执行,培训费用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要求,结合培训职业(工种)具体标准执行。 (三)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技师考评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2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试点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指导下进行技师培训、考评。 (四)2019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由市高训中心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