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职成〔2011〕64号) 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63号)要求,经有关职业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申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省教育厅、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教育厅和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等22所职业院校申报的26个中等职业教育新增教育类、医药卫生类专业点备案(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经教育厅同意备案中等职业教育新增教育类、医药卫生类专业点的职业院校,自2020年起可以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以本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其中,每所学校每个新增医药卫生类专业点首次招生规模不得超过200人。同时,各有关职业院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有关材料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84号)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补充报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
二、要切实加强专业建设。各有关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专业建设,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切实保障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匹配的、满足教学要求的经费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校内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专兼职教师、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要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职业院校建立对接产业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推动每所职业院校重点建设2-3个与行业或当地经济发展契合度高的骨干专业群。今后一段时期,省教育厅将进一步规范国家控制专业设置,不断提高国家控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从2020年开始,对2017-2019年“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少于50人的8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2),取消其“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附件:1.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增教育类、医药卫生类专业备案结果
2020年4月2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