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2020年度各参保单位工伤费率核定核准工作将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接受申报,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参保单位
对于非劳务派遣类的一般参保单位,如经营范围有变化,可携新老《营业执照》及费率变更申请,至辖区分局申报。年度费率变更后,使用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原则上不再重新核定。工伤费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结合八档费率标准(见附件1),以单位经营范围最高费率档次进行费率核定。
二、劳务派遣类单位
1.2020年度劳务派遣类单位工伤费率核定工作,将采取企业承诺申报制,具体细则见《劳务派遣企业工伤费率承诺制申报实施细则》(附件1)。
2.市内参保单位采取网络形式完成申报。申报单位将所需材料、报表填写完毕后,拍照或扫描原件通过邮箱上传(邮箱地址见附件2),报送至单位注册地辖区分局邮箱完成申报。
3.县区参保单位由各县区分局自行组织实施。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