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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出须知以及办事流程和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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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转出有以下三类:
1.政审、调动的。机关事业单位政审、录用(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收。
2.普招类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改签。如接收单位具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资格,可依据新的就业报到证转档;如接收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应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收档案。
3.升学、入伍。普招类院校计划内招生、部队入伍的。
二、所需材料:
1、调转材料
(1)调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政审的,应由该单位出具商调函借档;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转出人事档案的,应当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或录用手续;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收档案须出具商调函。
(2)择业期内毕业生:改签后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升学、入伍人员:入学录取通知书(仅限普招类院校计划内招生)、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存档凭证(不慎遗失或未领取的不用提供)。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除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情况有关人员还须提交以下证明:
(1)属立户单位存档的,须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证明;
(2)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档案转出时,在我中心代理的各项业务(如户口、社保、组织关系等)须一并办理转出。具体手续办理咨询电话:户口—65958137;社保—65927771;组织关系—65957359。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档案转出前,应将未归档的年度考核(工作鉴定)表、劳动合同、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奖励处罚等材料归档。
2、经审核符合转出条件的,将第二项所需材料交档案转出窗口,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规定的其它方式转出。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