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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跨省(市)转入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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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跨省(市)转入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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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办程序:
1、转入人员需与市本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应资料,办理新增参保人员手续;
2、待收到对方的《参保缴费凭证》后由单位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跨省转移窗口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并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不符合转入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转入人员或单位不能转入的原因;
4、待收到对方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且实转金额到账后,合并、完善本地的缴费账户;
5、跨省(市)转入完毕。
二、申报资料:
1、《社保登记证》和参保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经办人经办业务授权书;
2、参保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需补缴的提供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个人档案、工资发放表、财务凭证等);
3、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