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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即将生育,所在单位已缴纳郑州市职工社保3个月,但社保卡还未发卡,请问怎样报销生育费用?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另外是否可以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有什么具体要求吗?这也是许多育龄妇女关心的事情,盼公开给出个权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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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待遇享受期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参保女职工生育时持结婚证、生育证(服务证、登记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签定承诺书后,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对于产前缴费不满9个月的参保女职工可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一年后,关注“郑州社会保险”在“生育报销”中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申请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微信上传次月通过生育保险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zzsybx)查看微信反馈结果,根据反馈结果提示处理。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标准:(一)产前检查: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五)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社会保障卡初次制卡周期约为两个半月,建议您爱人通过单位查询制卡情况及时领卡。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电话12333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