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管理单位立户范围:
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单位,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等。
二、所需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政府部门核准执业的有效公文)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1.凭以上材料到省人才中心领取“存档单位立户申请表”、“存档单位立户合同书”(一式两份),填写并盖章后交我中心;
2.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办理立户登记。我中心与立户单位签订存档单位立户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四、有关说明:
立户单位合同期满终止后需重新签订的,用人单位须提交原合同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省人才中心核实存档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后,办理合同续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