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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与公办校享同等税收优惠,加快《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进程

  在提供更多学位,为学生、家长提供个性化教育选择面前,发展好民办教育是必经之路。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要加快《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进程,保障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针对民办教育的发展问题建言献策。而在青岛市教育局的新年工作重点中,支持民办教育也写入其中,并有一些创新举措。有教育界人士认为,这都将为民办教育发展带来真正春天。 

  “要算大账,不要算小账”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建议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他说,在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的问题上,社会大众总认为凡是公益性就不能营利。“我们要算大账,不要算小账。”罗伟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大账来算,要处理好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在民办教育的产权归属问题上,张志勇表示,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基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定的。只规定“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未明确出资者的办学资产过户到学校后是否继续拥有产权或股权,学校办学累计资产中是否有一部分属于出资者所有等。 

  教育“开源”需民办教育 

  3月10日上午,张志勇在山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言。他说,办好教育既要“节流”,又要“开源”,千方百计地调动民间教育资本兴办教育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监管从总体上讲是不到位的;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从总体上讲是力度不够的;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接纳,从总体上环境是比较紧张的。”张志勇认为,这一切,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界定,致使长期以来财税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难以落地,特别是在税收上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等同于企业,这有违民办学校的公益事业的性质。 

  张志勇认为,要加快《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进程,用法律保障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卫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在修订之中,修法的目的可以归结为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按教育规律来办学,有利于老百姓的选择,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我赞成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但具体怎么分、怎么管,还有待仔细斟酌。”胡卫说。 

  民办学校应享税收优惠 

  “我们迫切需要加快《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进程,通过修法明确民办教育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调动民办资本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张志勇说,建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高新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其中,对于从事学历教育的营利性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及营利性的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建议免征营业税。 

  张志勇还建议,对于营利性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建议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事学历教育的营利性学校以及营利性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暂缓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营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从现有民办非企业单位转设为公司制企业的营利性学校,在不改变教育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按账面原值过户的校园用地及校舍,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针对民办教育良性发展,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日前表示,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的方向是确定的,通过制定更全面的管理细则,针对各地不同情况,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方面,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民办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