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限制了教育在A股的证券化之路。《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使得民办学校与教育机构只能选择在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不符合A股上市条件。新东方、好未来、学大教育、达内科技、海量教育纷纷登陆美股;枫叶教育、成实外教育则选择港股;新三板也拥抱了一大批教育类企业,而A股还未真正像这类资产敞开证券化之路的大门。
“取得合理回报”到“正式修法”历经坎坷。2003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尽管较《教育法》在营利与否的口径中已有所松动,提出“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此项“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办法始终未曾出台,且民促法的主旨仍然在于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2015年12月27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获得通过,却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暂缓表决。2016年6月下旬,《民办教育促进法》将再次上人大进行三读,本次修法预期较为乐观。
《高等教育法》成功修法,保障民资办学权益。1)删除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定;2)将专科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权下放到都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3)将教育经费投入路径由“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为辅的体制”改为“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民资参与建校提供了利益保障,提高了办学效率,为社会资本参与高校举办大大拓宽了通道。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有望落地。15年12月未获得通过的主要原因是对分类管理相关问题暂时存在争议,一是由于其历史遗留的产权归属、未来分类享受优惠条件等问题存在分歧;二是民办教育涵盖包括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多维度的领域,关于各个领域哪些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怎样分类管理、土地和税收等问题还待讨论。
我们认为6月下旬的三读整体预期较为乐观,下一步将聚焦在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等领域。
营利性将放开迎来资产证券化浪潮。如果今年顺利通过,将会成为教育史上重要里程碑。
营利性得到明确后,将打破教育类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障碍,学校类资产将可以证券化,其挂牌上市将变得容易和畅通。各个细分领域中,我们认为纯民资、非学历、非义务教育优先受益,例如民办幼儿园、民办高校/职业院校、课外培训机构、民办国际学校。
推荐标的:中国高科(积极布局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线下院校)、中泰桥梁(海淀区国资委旗下国际教育集团)、秀强股份(民办幼儿园品牌化直营经营)。其他相关标的:洪涛股份、保龄宝、威创股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