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直工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简介 党员电化教育中心隶属省委省直工委,为公益一类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主要负责规划和指导省直机关和中央驻豫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开展音像教材的引进、交流、复制及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先进典型、经验专题片的制作工作,为省直机关党员教育提供素材,组织安排省直机关优秀党务干部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承担工委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党建信息化建设及“河南机关党建”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是省委省直工委抓好机关党建宣传与理论引导的重要途径,在教育党员、创新机关党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数量及岗位 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岗位)。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电教事业,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关要求详见《省委省直工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分别在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河南机关党建网站(http://www.hnjgdj.gov.cn)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河南省直机关党校(郑州市丰产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综合楼4楼413房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在报名时查验并当场退回。学历学位证书已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应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认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审查: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严格按招聘条件及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参选者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全面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发展潜力以及敬业爱岗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成绩并列的可同时进入面试,名单将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机关党建网站上公示。 面试当天,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区,迟到或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4.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招聘出现缺额时,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因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予以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分别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机关党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办理入编及聘用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机构与纪律要求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省直工委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日常性事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自觉落实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省直纪工委等部门参与纪律监督工作,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0371—65866200 监督电话:0371—65903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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