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
三、 申请条件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报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域内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直接报省安监局初审: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单位简介;
(三)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五)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八)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九)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十)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十一)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有关基本要求(附件2)。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影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所有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 认可程序
省安全监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会同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和我省区域经济结构、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自资质决定认可后,上报国家总局经同意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附件1
安职技申字( )第 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申请资质等级”一栏填写 “乙级”。
6.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
联系人
|
|
职 务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通迅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资质等级
|
||||
申请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
|
||||
申请材料
|
□ 1.申请单位简介;
□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简介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设立时间、机构类型、注册资本、组织结构、人员概况(人员总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工作场所概况(办公面积、实验室面积、档案室面积等)、主要业务内容等。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已获得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封面和目录。
7.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1)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培训合格证书编号等,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职务/职称
|
岗位
|
工作年限
|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注:“岗位”包括: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评价、检测、质量控制、卫生工程人员等;“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和本岗位的时间。
(2)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中相应栏目中填写。
9.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指有关实验室资质和业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1)乙级资质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对比表;
(2)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
(3)近年参加实验室室间比对和盲样考核的情况及结果汇总表;
(4)相关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信息见下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购买
日期
|
精密度或不确定度
|
用途
|
数量
|
最近检定日期
|
检定
周期
|
状态
|
(5)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评价、检测、档案室等所需的工作场所的布局和面积说明。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
(1)近年来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
(3)近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清单;
(4)近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项目清单。
11.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当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申请表和上述提交材料均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印制,并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刻录成电子光盘,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