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人事代理
档案
户口
资格认定
社保
公 积 金
学历证申报
劳务派遣
高端就业
现场招聘会
职业教育
培训与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非煤)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三、申办程序
1.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10天,向所属考核机构提交安全培训班办班申请,考核机构在3日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报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备案。
2. 培训机构应当提前3天向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考试成绩单》(机考)或答题卡(笔试)、考场记录等当场密封(密封条应加盖考核机构印章)并签署日期。
3.培训机构向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考试发证人员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办证人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特殊工种提供))。
4.提交办证材料符合要求的,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予以受理并签字、加盖印章后,将《考试发证人员情况统计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政务受理单》报送省局人事培训处
5.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核准(在《考试发证人员情况统计表》上加盖印章)后,将《政务受理单》、答题卡(笔试)、《考试发证人员情况统计表》1份(省宣教中心留存)移交省宣教中心制证。
四、申报材料
1.办班和办证申请
2. 办证人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特殊工种提供)各一份,《考试发证人员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
3.《考试成绩单》(机考)或答题卡(笔试)、考场记录等(试卷、答题卡等当场密封,密封条应加盖考核机构印章并签署日期)。
五、办理时限
自省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办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发证结果。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必须重新培训。
联系人:
省局人事培训处  王立波  电话:0371-65866805
省局政务受理中心  王海彦  电话:0371-68091980
省宣教中心  潘军莉  电话:0371-65617202
考核发证人员情况统计表.doc